相关问答
一、一审判决类型与适用情形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
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一审判决的不同情形,现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分述如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