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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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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点是: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纳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在完成简单的注册和营业手续后就可以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 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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