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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权利只有申请人享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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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对申请调查取证所做的决定不服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复议的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当法院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有错误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应该有理有据地向法院提起复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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