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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和户口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购...
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市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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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提取金额:租房根据租房金额计算,购房根据购房金额计算,所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取至账户余额十位数为止。方法/步骤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具体流程如下:一、携带(1)身份证(房东与租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桂林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租赁合同;二、携带在房屋租赁管理所拿到的合同到税务部门办理房产综合税完税证明及发票;三、携带(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桂林市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
1、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2、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购房提取流程:签订→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4、租房提取:签订→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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