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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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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虽然笔者同意违约造成的精神痛苦应该得到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也需要有条件的限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限于追求精神享受的合同。例如,以美容、结婚照、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一般需要达到一方心灵享受和悲伤解决的目的。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合理预测范围内。也就是说,违约方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预见或预见违约会对守约方造成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测,一般理性人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应该作为损害赔偿的起点,最高赔偿金额不应超过理性人可以预见的损害程度。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利益,否则合同当事人将受到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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