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伪证,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陈述、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不利他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确定举证期限的两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协商 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多种证据形式中,证人证言无疑举足轻重。为证明证言的真实性,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认证和质证,非常必要。 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证人不作证,尤其是不出庭作证的问题。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对其出庭的费用如何补偿,对其人身安全如何保护,均缺乏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证人的出庭率非常低。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目前证人出庭率一般仅为 8.9%。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认为作证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揭发”行为,会遭人耻笑。此外,不少社会公民缺乏对被害者的同情心、正义感,法治意识淡薄,有的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怕给自己带来不便,担心自己的损失无人补偿,而很少考虑到受害人的感受,实际上抱的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心态。还有,中国人普遍“爱面子”,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怕失身份而不愿出庭作证;在名人官司中更为常见的是证人害怕媒体的曝光,而畏首畏尾,不敢作证。 公民不愿出庭作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打击报复。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和下级告上级或单位的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它搞不好会给证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和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而法院往往难以认定。对证人保护力度不够,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行为制裁不力,这就挫伤了公民依法作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已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则,将有效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 《规定》重申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做出具体界定: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人拒绝出庭的处理方法: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施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补偿证人出庭作证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国证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 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考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特殊标准。 (四)加强公民法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意识。 在诉讼过程中,一旦证人拒绝出庭,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影响很大。 毕竟证人出庭作出的证言是直接的、言语的证据。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也有一定的证明力。另外,如果提供的其他实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实际效力不容忽视。 当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时,当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可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有作证的法律义务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缺乏程序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如果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刑事诉讼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而,如果证人拒绝作证,那么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证人是无可奈何的。当然,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有的学者提出来《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可以拘传,可以罚款,等等等等。但是,问题在于你得先证明该人的确是案件中的证人,而这本身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证人坚定地说自己就是不知道案件情况,你又如何呢?拘传、罚款就能解决问题吗?不行!所以现在的关键依然在于,一要为证人作证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国家要建立系统的证人保护体系,让证人能放心作证;二要改善警民关系,重新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让社会公众愿意出来作证;三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要学会做证人的思想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