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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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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是否存在经济往来或男方为女方偿还过债务?男方是否偿还过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是否为女方支付过生活费用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支付过赡养费、抚养费? 3、是否有夫妻财产约定?债务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4、是否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 5、高利贷的利率是多少?是否为复利(即利滚利)? 6、债权人主张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年)? 7、借款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 回答完以上问题,我会为您量身定做应对策略的。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综上所述,
夫妇分居时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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