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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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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居期间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收入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没有经济交流,一方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2、虽然夫妻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他们仍然有法律义务相互支持。此外,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终止,更不用说因父母分居而改变。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在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其一,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应视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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