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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一):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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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不高,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股权转让文件需要贴花。事实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确立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上标签。所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便属印花税征税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产权转让书据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许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有片面的了解,认为只要自然人股东以平价或低价的形式转让股权,就没有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些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了双方不必要的成本和损失。梳理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印花税等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自然人股东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股权转让价格,以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形式收取的金额。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但是,如果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没有凭证,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另一方面,要注意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核定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用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的50%%上述企业的净资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同类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企业所得税。(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财产转让收入纳入企业总收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就股权转让而言,可以扣除股权计税成本和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少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少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1)一般性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一):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二):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三)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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