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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只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罚款或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是严格限制单位滥用解除权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仅仅是被拘留了几天,并未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也没有被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有的工作单位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1、滥用职权罪属于刑事案件,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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