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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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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等于增值额乘以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个人出售房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证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除营业税)计算,从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每年增加5%。(二)提供的购房凭证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中包含的总价税从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每年增加5%计算。(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中包含的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之和计算,从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每年增加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①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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