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认定是否能够获得优先赔偿:1、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生效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
不同地区、不同律师,律师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律师先收费后办事,有的律师则先代理后收费,具体费用标准各有不同。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如果你所谓的“以房抵债”是指房屋抵押,那么权利人对破产企业的该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享有上述权利的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