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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有关清算资料,调整会计账务,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估价;落实其债权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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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企业债权人对其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企业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有权提出对无法偿还债务,或债务到期的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于法院受理后,裁决并宣判其破产开启并进入到清算程序。 二、清算组对其企业全面接管,对财务进行审计。法院与政府会进行协商并指定专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其中包括律师、会计等。同时,清算组会入驻破产企业并对其进行全面接管,并对其财务进行审计。而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评估、清理、分配等。清算组可以要求开启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方案于制定后,与债权人协商执行。 三、对财产进行清算及清理,指定并实行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清算报告。其中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及主要工作,企业的资金走向,破产分析等。对破产企业的登记注销后,并对企业破产程序进行终结,其清算组退出企业后,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首先,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法所指的工资标准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必须支付不足的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不足的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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