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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嫌疑人多次受贿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受贿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1、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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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首先,如果将行为人脱逃后的时间都认为是脱逃行为的继续状态,那么脱逃行为只能从抓到脱逃人或脱逃人自首之后才算是终止,而此时脱逃人已完全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之内,司法机关必定会及时作出处理,不会给计算时效留有余地和机会,根本没有脱逃罪的追诉时效计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 3、从这一规定的表述来看,追诉期限的确定和计算与每一种犯罪属于何种状态是紧密联系的,只有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因此,要想正确解决脱逃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必须确定脱逃罪的犯罪形态。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逾期则不能对违法行为者施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相关法条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为了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三点:(1)本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立案的时间,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追究行政处罚时效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停止的日期。如果在途中运输违禁物品需要10天,则应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交给他人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或者持续的状态,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公民从接通电源开始偷电,本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应从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再比如某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从某人拆除房屋、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三)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法院不得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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