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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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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但部分公诉案件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3个月 3个月=6个月)(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诉案件一审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可以依法延长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以及涉及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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