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使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讲的“高度危险作业”,既包括使用民用核设施、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和从事高压、高空、地下采掘等高度危险活动,也包括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的行为。一般认为,具体行为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作业本身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也就是说,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概率很大,超过了一般人正常的防范意识,或者说超过了在一般条件下人们可以避免或者躲避的危险。 2、高度危险作业即使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也无法避免损害。日常生活中,任何一种活动都可能对周围人们的财产或人身产生一定的危险性,但高度危险作业则具有不完全受人控制或者难以控制的危害性。 3、不考虑高度危险作业人对造成损害是否有过错。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无论作业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ttttt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