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实上,如果结婚一方不同意分数,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实施后,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事实婚姻子女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征儿童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