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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变更自己的姓名后,可以持变更后的、明、登记申请书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变更。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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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存期间,如需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增名手续,只需将结婚证明书、房地产权证明书、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带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的变更登记窗口即可。
可以持派出所改名的证明、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资料、登记原因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4)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公室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资料目录和示范文件等信息。
房屋产权人变更自己的姓名后,可以持变更后的、明、登记申请书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变更。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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