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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
经常有人问:我上班路上骑车摔了一跤,公司要不要赔偿啊;下雪了,下班路上滑到摔伤了,是不是工伤等。我给大家来说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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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原因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总的来说,上下班路上摔倒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实际上事故发生的情况非常复杂,能否作出工伤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而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可以算作工伤。如果只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就不能算作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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