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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以下情况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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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一、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案件; 二、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四、重大复杂案件流窜作案; 5、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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