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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资料有限,现在只能对你的问题简单回答。 1、对于技术开发或者研发,应该专门签订研发合同、兑业禁止合同条款、制订保密制度等等,对有关细节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以免以后产生争议。 2、如果在研发前没有签订合同、制定制度,对于技术成果的使用难免产生争议。 3、关于个人的知识技能,当然是属于个人的。如果知识技能的取得是因为公司的投资而获得,也不能强迫其提供。 4、技术资料属于技术研发的成果。如果这些成果是由公司投资并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得到,公司享有技术资料的产权。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种,不是委托合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技术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委托人,受他人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一方为研究开发人。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需要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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