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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方意见进行考虑。不仅会听取公诉方的意见,也会听取辩护方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
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且同时还应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然后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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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应听取受害者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最高检《规则》第365条规定,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办案人员直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询问被害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核实其他证据;二是情趣被害人关于案件1处理的意见以及对惩罚犯罪的要求,告知被害人有权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最高检《规则》第365条规定,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办案人员直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询问被害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核实其他证据;二是情趣被害人关于案件1处理的意见以及对惩罚犯罪的要求,告知被害人有权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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