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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 第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原工资高于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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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企业职工在职时缴纳养老保险到规定年限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是工资企业职工退休以后被判刑,有没有养老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服刑场所服刑的(监狱、看守所等),停发养老金。另一种在社会服刑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1年3月8日在答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还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这是一个关于特殊员工的待遇享受的问题,很少有人回答,可能是因为比较麻烦。 1、未明确提出休假时间有点不理解,难道员工在岗如果在岗,那就按正常时间发放工资,这个不存在争议,没什么好说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待遇有五项,其中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当下要解决的问题,医疗期的规定主要分为劳动部模式和上海模式,先要确定医疗期,在这个解雇保护期内,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因为信息不完整,你要自行查询一下。 3、病假工资规定在各地也不一致,保底规定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深圳市有封顶规定(如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正常的一般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劳动部),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也有的地区甚至可以约定,或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反正乱七八糟的。 4、医疗期届满前,询问其是否可以恢复工作,不能上岗的,单位又不作解除的打算,可要求员工申请无薪事假,不支付病假工资。 5、只有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单位是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义务,除非进行劳动合同中止的操作,注意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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