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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总共做了十七天班,老板结工资算十三天工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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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不过,实践中发现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一周以上的就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并且,投诉之后还是继续拖欠的,员工即可以去申请处理。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那么按正常发放工资日期推迟半个月不发,并且没有明确发工资日期或者以其他借口不肯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不用继续等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最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员工被拖欠工资后,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具体而言,是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另外,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工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劳动者干了18天无合同不干了,用人单位克扣其9天薪水是决裂法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延的薪水。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然后给两方举证期,给另一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两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能够诉讼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
一、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二、离职:劳动者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三、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2)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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