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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农村集资房不一定就是违建,如果报建手续齐全,那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报建手续不齐全,那就是不合法建筑。但是集资房通常叫做小产权房,实际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 1、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经过批准后建造; 3、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转让; 4、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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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土地法》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一定,农村集资住房不一定是非法建设,如果建设程序齐全,则为合法建设。如果建设程序不完整,则为非法建设。但集资住房通常被称为小产权住房,事实上,没有权利分割产权的房屋,不允许交易,销售是非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在获得住建部门的审批通过后,集资建房不违法。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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