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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
第一,丧偶儿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就不能作为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第二,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本属于他们的父亲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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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问:我丈夫于2004年去世,丈夫去世后婆婆由我一直照顾,在2007年4月婆婆也去世了,我有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吗?律师答: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可以与其他子女等价继承婆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本来仅是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特色制度,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一种鼓励。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欧女士你作为丧偶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其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作为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你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本应由其母亲继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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