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公估机构被依法吊销营业、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
保险公估机构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执行业务的需要,要求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有关保险公估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必要协助;(二)客观、公正从事保险公估活动,在当事人不提供协助或者要求出具虚假保险公估报告时,中止执行业务或者终止履行合同;(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XX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保险公估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8人已浏览
790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