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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要跟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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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如果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经过监护人(父母,而且是父母双方)同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社区、学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由管片民警出具户籍调查报告,然后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局、分局户籍科办理变更事宜。《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需要。未成年人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更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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