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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须由爸爸妈妈双方一起提出书面请求。 2、对于爸爸妈妈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公安机关应差异以...
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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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未成年人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更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据各地教育部门的规定,申请小孩入学,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其中孩子上学劳务合同是主要条件之一,如: 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 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临时居住证》(截至一个时间,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 ③在本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⑤在本地合法稳定就业(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本地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但是通常没有要求父母双方都需要有以上资格。
不需要。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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