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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哪些利弊?

2022-11-01
合同用口头的形式来签订,其好处是:简易方便,对加速商品流转、积极经营起着重要作用。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它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即:口头合同空口无凭,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于处理。因此,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保证工作的顺利,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金额大的合同,不应当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l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即时清结”的,一般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谓“即时清结”,是指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就是人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对于不是这样,不能及时结清的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即时清结”的合同,如果标的额很大,或者内容很重要,也要采用书面合同,以便事后有据可查。合同中的“标的”,是个常用的法学术语。这里的“的”音同“地”。标的,有目标、目的的意思。合同中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有的是指物,如买卖合同中的某种产品,一般称为标的物;有的是指货币,如借款合同中的标的是货币,一般称为标的额;有的是指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有的是指智力成果,如科技协作合同中的某项科研成果等。合同中关于标的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切勿笼统、含糊不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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