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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依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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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上述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击昏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你所描述的细节不清楚,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反还彩礼及其他财物,也视情况而定。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1、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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