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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涉嫌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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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以及为强迫卖淫罪辩护,如何进行区别呢?我认为区别组织和强迫,关键是以是否违背从事卖淫活动的人的意愿来确定罪名。同时,在犯罪构成方面,(1)主观方面,主体应是故意;(2)在客观方面,组织或强迫一人,即构成犯罪;若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强迫多人、多次强迫、强奸后强迫、造成被强迫人重伤(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为加重情节;在量刑上,构成犯罪的,即应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组织、强迫卖淫罪的辩护律师经验,在辩护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组织、强迫卖淫罪进行辩护,(1)从事卖淫与强迫的前后关系;(2)若存在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审查强奸后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强奸后自愿卖淫的情形;(3)是否为幼女,重点审查被害人的外在行为、体态、面貌;(4)强迫卖淫的过程中是否有人看守被害人,被强迫卖淫的人是否能够在户外自由行动;(5)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强迫的程度;(6)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7)犯罪嫌疑人的年龄;(8)是否投案自首;(9)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10)依据所起作用,区分主犯从犯。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部分,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本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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