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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婚外性行为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会作为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准许离婚。所谓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
1、对方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 2、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3、我国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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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不能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离婚协议不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进行判决。如果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能 1、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这两种形式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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