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
对于驳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这个问题的解答有: (一)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1.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法院驳回诉讼,应该退还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可以退回。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作为行政相对人,建议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自己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如果是,建议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903人已浏览
9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