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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定居...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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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为支付的起付标准,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对于城镇学生儿童以及70周岁以上的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为65%;其它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各地区会有不同的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可以咨询所在地部门。
2017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范围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2、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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