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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股票财产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票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
结婚前财产:你出一半投资,投资所得有你一半财产所有权;如果他兄弟没有投资,他只能处分他自己一半的财产,不包括你的财产,你同意除外。你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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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2、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均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上述财产的地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财产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财产之中的,应从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额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婚前所购买的股票离婚时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将婚前购买的股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该股票与夫妻共同财产高度混同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收益,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还应该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婚前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股票收益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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