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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补偿协议只要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补偿,属于该方作出的赠与行为,如果该补偿已经交付,赠与就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补偿前,对方作出撤销的表示,那么赠与就撤销,对方可以不履行协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和解后不能再起诉。和解协议不公平的,可以起诉。和解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合法。但该协议是在原告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讼权,则明显不公平,但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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