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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照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标的物价值,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 (2...
执行异议诉讼怎么交诉讼费?你好!这个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综合分析的刚开始吧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第一编总则的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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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依法进行审理,如认定合法和正确的,依法驳回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裁定;如果认定一审裁定不合法或执行有错误的,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法院不会将执行异议案件再次发还一审法院审理。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目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定的基础上,《民事诉讼法解释》根据两类申请人提起异议诉讼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被人民法院驳回;(二)明确排除执行目标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对执行目标继续执行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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