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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引用词条)。2、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或其拥有...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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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点不服?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你是案外人,根据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处理方式同上。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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