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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过医师开据证明,...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间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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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月可以有一天的产检假,如果实在不舒服,适当请假,不要耽误工作,这个度自己把握。产假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如果身体原因,可以适当提前,跟公司商量好就好 2、医生开出多天就能休多少天,不受工龄什么的限制,只是后面病假工资特别低。 3、和单位商量,一共128天,提前休了,后面就少休。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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