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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
关于工伤期间按最低工资发放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回答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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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受工伤修养期间工资发放不停止发工资
青岛市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青岛市实际,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驻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60元 因此,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应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你们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这个无关紧要,主要是看存在劳动关系就好了,还有就是单位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少就没有问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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