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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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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您的国有企业改制是那一年的问题,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1、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特征是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 2、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和绝对的经营权威。企业通常由业主直接经营,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独立地承担企业风险,同时对企业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也称“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它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
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首要问题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为此,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以两步利改税政策调整国家与国营人们在理论上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企业的分配关系。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 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 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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