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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书一个月没有处理,可以向儿童分娩的医院和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再处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监护人填写《...
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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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原则上来说,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领取(不会不能领): 1、《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 2、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3、而申报新生儿的户口,必须交验其《出生医学证明》,所以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领取该证明,否则就有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才能申报户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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