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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出生医学证明书一个月没有处理,可以向儿童分娩的医院和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再处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监护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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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本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办证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已收到申请材料的目录的回执。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属于本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办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管理部门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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