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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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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停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要求调停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审查结论之日起10天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签署调解书。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规定,损害赔偿的调停申请时间是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天以内,调停期限为10天。根据事故情况,损害赔偿调停的计算时间点不同:(1)交通事故造成障碍的,调停时间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开始(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调停时间从规定的葬礼事租赁之日起(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停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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