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
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应当向注意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1,79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8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