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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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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物当然应当是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那么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作留置权的标的物呢例如债务人将偷来的相机修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留置该物,《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补充性规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第二、但是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可能是基于对债务人的信赖而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人是善意取得,从而在该财产上取得了留置权。这种认定的理由是,留置权的产生不权在于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而且也应当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接受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可能要求债权人审查标的物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只要留置权人确信所留置的动产属于债务人,根据债务人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债权人对其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就享有留置权。《》和《担保法》只规定债权人占有的为“债务人的财产”,并没有规定是“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债权人占有的认为是债务人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财产也应包括在内。确认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和民法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当然在实践中对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应以债权人不知的事实状态为限。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第三、综上所述,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下: 1、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 如果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卖方通知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既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也没有通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抵押权人和买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但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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