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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拥有人,在去世之前没有办理遗嘱,在产权人过世之后,房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定继承人是多位的情况下...
遗失的房产证不能直接转让。如果房产证丢失,可以先去房管局产权科挂失房产证,然后报告声明。一定期限后,房产证会主动作废,新的房产证可以收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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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拥有人,在去世之前没有办理遗嘱,在产权人过世之后,房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定继承人是多位的情况下,需要其他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人签署房产产权继承的协议并公证,这样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继承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其他人的利益怎么分,要看协议内容。 2、房产拥有人在去世之前办理了遗嘱并进行公证的,在产权人去世的时候,房屋的产权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继续,并办理过户手续。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与之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房产的,叫做遗赠房产,过户费用是不一样的。
只有遗嘱不能办理房地产户手续,需要提交其他材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准备遗嘱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让。《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是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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