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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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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房产在过户到一方名下时,前提是该房产是全款房或者是已经没有按揭的房产,有按揭的房产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需要先偿还完按揭。夫妻的个人用品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分割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案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分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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