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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2、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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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协议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但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就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法院是应当受理的。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要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因此想推翻离婚协议是有困难的,比如需要证明是被欺诈或胁迫签订的,但显然不太好举证。但如果对离婚协议有想补充的内容,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之上,做一些补充。
根据我国上述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方为生效。 所以,你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前,只是双方处理离婚问题的一种意向性协议文书,这种文书除了能反映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外。并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所以,你们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仍然必须携带《条例》第十一条(一)、(二)、(三)项所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如果上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又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这就说明: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接受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必须按《开庭通知书》或《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出庭。开庭中当事人如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审判人员同意,擅自离庭的,原告可作撤诉处理,被告擅自离开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然,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四项情形的例外。具体可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本案的特征,我认为如果对方坚持拒不愿和你协议离婚,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你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与她离婚。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归一个人偿还,是有效的,但对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债权人照样可以要求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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